外國疫苗事件的賠償機制
直到科技越來越成熟的今天,疫苗依然不是百分之百安全,各國政府一方面推動有效降低預防接種異常反應風險的研究,另一方面,建立疑似預防接種異常反應監測系統和預防接種異常反應的補償機制。
疫苗不是百分之百安全,我們希望有完善的補償機制
1988年,美國國會通過并實施了《國家疫苗傷害補償程序》。受害人可根據國家兒童疫苗損傷法令的疫苗表列舉的條件提出申請。該申請須通過美國衛生部的醫生審核,之后再通過相應程序,由司法部作出是否補償的決定。補償的經費,則來源于每劑疫苗75美分的特別消費稅。
我國雖也已建立了預防接種異常的調查診斷、鑒定方法以及補償辦法。規定對預防接種異常反應給予補償,補償費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財政部門在預防接種工作經費中安排,或由相關的疫苗生產企業承擔。
我們國家的疫苗生產商,一個重要任務就是盈利,規定讓生產商承擔公共安全責任,對于疫苗接種這個本來的非營利性事業,怎能不出問題?
疫苗不是百分之百安全,不良反應是所有人心中揮之不去的陰影,就如網友所說:無論概率是多少,發生在自己孩子身上就是100%,甚至可能毀了一個幸福的家庭。我們希望有完善的補償/賠償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