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對孕產期女職工給予特殊保護。然而在有些情況下,比如入職之前、新舊工作交替之間,懷孕的女性會遇到哪些難題?她們又該如何合理利用孕期“特權”獲得保障呢?
甘曉鷗是個做事有計劃的人,她結婚已經兩年,盡管公婆和父母一直催她生孩子,但她和丈夫都覺得應該趁著年輕好好打拼事業,商量后決定過兩年再要孩子。
合同到期前,甘曉鷗的公司表示愿意繼續聘用她,但她對現在的銷售員職位并不滿意,想升職為銷售主管,遭到經理拒絕。合同到期后,她沒有續簽合同。隨后,她通過一家新公司的面試,順利應聘銷售主管的職位,人力部門讓她到指定醫院進行入職體檢。
入職體檢里的檢查項目都是新公司要求的,其中有一項是檢查是否懷孕。人力部門解釋說,要根據身體情況確定最終的職位,如果懷孕會調整職位減輕工作任務。甘曉鷗認為自己沒有懷孕,對此并不在意。
讓人意外的是,甘曉鷗測試的結果是已經懷孕。她起初并不相信,又測了一次還是同樣的結果,這時她才想起來,自己距離上次例假已經有一個多月了。于是,體檢醫生在入職體檢報告里注明她已懷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