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標準規定,為了幫助消費者正確、安全地使用玩具,避免由于使用不當而造成傷害,國內市場銷售的玩具必須有使用說明。 使用說明包括以下內容:
挑玩具要看產品的成分或材質
1、產品名稱
使用說明中的產品名稱應與國家、行業、企業標準的名稱相一致并與其實際內容相符。
2、產品型號
使用說明應與產品形式、型號相一致,不同種類、不同形式的產品不能通用同一說明。
3、主要成分或材質
對含有填充物的玩具,應標明主要成分或材質。讓消費者了解產品所用材料的真實情況,以保護兒童的身體健康。例如:全部采用全新材料、全部采用安全材料,填充物采用100%聚酯纖維。
4、年齡范圍
年齡范圍的標注是指導消費者選購玩具時作為參考,也是保障兒童安全的重要內容,應在產品包裝說明書或標簽上標明,如:適合6個月以上、適合18個月以上、適合5歲~9歲、不適合3歲以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