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曾因輪奸被判刑
一審法院認為,楊某奸淫不滿十四歲的幼女四次,已構成強奸罪。由于情節惡劣,依法應當對其適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的量刑幅度予以處罰。鑒于楊某曾因輪奸被判處有期徒刑,刑罰執行完畢以后,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最終,一審法院以強奸罪判處楊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六個月,剝奪政治權利四年。
楊某上訴至廣州市中院。楊某訴稱,只是脫過被害人的褲子進行撫摸,并沒有強奸。法醫鑒定被害人處女膜完整,外陰未見紅腫、出血。其行為不構成強奸罪,應屬猥褻罪。二審法院認為,因被害人為幼女,故上訴人楊某以其生殖器官接觸對方生殖器官,依法即為奸淫既遂。原判決以強奸罪定罪正確,且量刑適當,遂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番禺法院:
性侵幼女案同比增長114%
近年來,侵犯幼女性權利犯罪案件大幅增多。根據廣州市番禺區法院的統計,去年該院共審理性侵幼女案15件,同比增長114.29%,其中強奸案9件,猥褻案6件。在未成年被害人中,小學生占到8成,最小的幼女年僅4歲。
番禺區法院分析發現,實施性侵行為的犯罪人多為單身農民或農民工,他們的文化程度普遍較低。被害幼女或獨自在家,或由爺爺奶奶輩撫養。監護人對孩子疏于照料,給犯罪人留下可乘之機。
從作案特點來看,對幼女的性侵多發生在鄰居、朋友、親戚等熟人當中,甚至有父親多次強奸親女。還有一些犯罪人受黃色、不健康刊物雜志的影響,性侵幼女時采取毆打、虐待等暴力手段摧殘被害人,造成幼女身體嚴重傷殘,身心均遭受重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