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院報警是否涉嫌釣魚執法?
律師:只針對惡意拋棄并無不妥
作為遏制惡意遺棄行為的緊急措施,市社會福利院方面已與公安部門開展合作,對于不聽勸阻惡意遺棄的行為,及時報警并向警方提供相關監控錄像等證據線索。對此,有網友針對此事件提出疑問,福利院設置嬰兒島卻又向警方報警稱有人遺棄嬰兒,是否有“釣魚執法”之嫌?
網友“星星之淚”說:“用安全島來獲取遺棄者的信息難道不是釣魚執法嗎?那些無法負擔沉重醫療費用又擔心孩子安危的人,可能正是因為安全島聲稱保護嬰兒安全和隱私才選擇把孩子送去,結果卻被錄了像報了警,被追究遺棄孩子的責任。”
對此,廣東勝倫律師事務所陸宇星律師表示,這不涉及釣魚執法的問題。他說,沒有棄嬰島之前,到底有多少棄嬰又有多少棄嬰死亡的數字根本無法統計。就此案而言,福利院報警的原因在于孩子被遺棄后死亡了,遺棄人已觸及了法律。“如果拋棄時是死嬰,那就要調查死亡原因。”陸宇星提出,按照目前法律沒有給拋棄自然死亡嬰兒的人定罪。但是如果是拋棄致死,那就必須定罪了。
陸宇星說,盡管從目前官方公布的數據來看,廣州的棄嬰島開辦不足一個月就接收了100名棄嬰,但是“從另一個角度來說棄嬰島保護了這些患病的嬰兒。”
遺棄嬰兒被判刑
案例
我國刑法第261條明確規定,“遺棄罪,對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013年2月 安徽合肥胡某的妻子在醫院誕下一對雙胞胎女嬰。因為早產,女嬰肺部等發育不成熟,出生僅三天便花費幾萬元治療費。胡某父子將女嬰放入旅行包內,丟入公路綠化帶,后雙胞胎被路人發現送到醫院后搶救無效身亡。胡某父子因遺棄罪均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
2011年 山東濟南女子王某產子后,將孩子扔在洗手池下骯臟潮濕的地上,兩天不管不顧。直到房東發現報警,奄奄一息的孩子身上已經多處化膿,右眼和臍帶爬滿蛆蟲。王某因犯遺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半、緩刑兩年。
2011年8月 重慶一女子在醫院產下患病嬰兒后,丈夫王某以生產過程中醫院有過錯導致嬰兒患病為由,拒絕領回撫養,嬰兒一直留在醫院,一切費用均由醫院墊付。王某因遺棄罪被法院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三年。
全國已建成
25個棄嬰島
2011年6月1日,我國第一個棄嬰島在河北省石家莊市社會福利院設立。
2013年7月,民政部在總結地方經驗的基礎上,下發《民政部辦公廳關于轉發中國兒童福利和收養中心開展“嬰兒安全島”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各地根據實際情況開展棄嬰島試點工作。
2013年12月5日,在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記者會上,民政部副部長竇玉沛公開表態:推廣嬰兒安全島已形成共識。他認為,“設立棄嬰島,正是基于生命至上、兒童權益優先的原則,與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的立法精神是一致的,與刑法打擊棄嬰犯罪也是并行不悖的。”
2014年1月,面對幾個試點城市發生的“棄嬰激增”現象,民政部再次聯合多個部委與各省級民政部門代表召開會議。
2013年12月至2014年2月期間,南京、西安、天津、哈爾濱、南寧、廣州等地先后建成25個嬰兒安全島并投入使用,深圳、大連、沈陽、鄭州等城市也紛紛表態將在2014年啟用嬰兒安全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