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
2006年9月18日英國頒布了新的兒童安全座椅法案。
法案同時規定:在汽車前排設置后朝向兒童安全座椅是違法行為。假如責任人違反上述規定,將承擔相應法律責任,處以30~500英鎊的罰款。
此外,法案規定了其它車輛上對兒童乘車的保護措施。
乘坐前排座位時:
兒童在貨車、巴士、小巴和公交車上都應恰當使用兒童安全乘車用品或安全帶。
乘坐后排座位時:
在小巴(空載質量小于2540kg)上,駕駛人必須保證:3歲以下兒童必須使用兒童安全座椅;3歲~12歲或身高小于135cm必須使用兒童安全座椅,假如沒有兒童安全座椅,必須使用安全帶;12~13歲或身高超過135cm,必須使用安全帶;14歲以上乘客,必須使用安全帶,責任由自己承擔。
在巴士(空載質量大于2540kg)上,14歲以上人員必須使用安全帶。
在長途汽車上,14歲以上人員必須使用安全帶。
德國
德國1993年制定了法規,道路交通法規定:12歲以下、身高低于150cm的兒童,出于安全需要,必須坐在兒童座椅上,否則家長不能駕車帶孩子。違者輕則受到數十歐元罰款,接受安全再教育,重則禁止父母駕車甚至判其坐牢。
德國交管部門事故研究表明,乘車時不使用安全座椅的兒童車禍死亡風險比使用安全座椅高7倍。在強制使用兒童安全座椅后,德國的兒童安全座椅使用率達到95%左右。
日本
2000年,日本制定新的道路交通法,規定不滿6歲的兒童必須使用兒童安全座椅。在此之前雖有相應的標準,但并沒有強制執行,也沒有寫入法律,安全座椅普及率非常低,約12%左右。
法律出臺后情況有所改善,兩年后安全座椅普及到了60%左右。
2009年,日本警察廳對全國兒童安全座椅使用狀況進行調查發現,6歲以下兒童使用安全座椅的比例下降到5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