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探訪
證件被醫院沒收
昨日上午10點過,記者正在醫院采訪死者家屬,兩名自稱是康城醫院的工作人員,猛然間將記者圍住,詢問為什么要采訪,并聲稱要查看記者證件。
在記者出示證件時,其中的中年男子接過證件后,卻準備將其裝入自己的褲包里。“為什么拿我證件?”記者要求其歸還證件,但該中年男子又立即將證件遞給了旁邊的青年男子,并未打算歸還。
“你們這是啥子意思?憑啥子拿走我證件?還給我,否則我報警了。”面對記者的疑問,兩男子脫口而出:“警察就在醫院里面,你報警嘛。”該中年男子直言,“你若想拿回證,跟我到醫院辦公室去拿。”隨后,兩男子拿著記者的證件就跑回醫院內。
時隔10多分鐘后,醫院工作人員依然沒有將記者證件歸還,10點半左右,中年男子從醫院走出來,找到記者說:“你到底想不想要回自己證件,想要的話就到辦公室去拿。”
隨后,記者了解到,該中年男子為達州康城醫院行政辦公室一員工,記者在醫院辦公室再次要求拿回證件時,該男子稱:“拿走記者證件,是為了想查證記者證件的真假。”然后,該男子又說:“該報道的報道,不該報道的就不要報道。”
“不是拿個記者證就可以到處采訪”
隨后,本報增派記者趕赴現場。經過交涉取回證件后,記者要求采訪當事醫生李世菊了解情況。但李醫生卻表示不接受采訪,讓記者直接去醫院檔案室查病歷。在醫院工作人員的帶領下,檔案室工作人員向記者提供了死者的病歷。
正當記者在查看死者病歷時,一位自稱醫院法律顧問的男子沖了進來,立即阻止了記者繼續查閱相關病歷資料,并將所有資料收走。
該男子稱,要進行新聞報道必須履行相關采訪手續,不是誰都可以來隨便采訪。記者隨即表示,國家新聞出版總署頒發的記者證是新聞記者職務身份的有效證明,是記者從事新聞采編活動的唯一合法證件。同行的一位記者向其出示了證件,卻被其一把摔在了桌上。“你們采訪必須要取得相應授權,不是說拿個記者證就可以到處采訪,進進出出的,又不是逛街。”
隨后,該男子要求記者出具報社的介紹信,見此情形,記者表示本報達州記者站的負責人也在其中,有介紹信。該男子又說要打電話到報社核實有沒有這名員工。記者讓其撥打報社電話核實,但該男子卻并未撥打。
調解未果
院方表示:正規使用藥物不承擔責任
就在記者采訪再次受阻時,通川區衛生局及衛生執法大隊的工作人員出面組織醫患雙方進行調解。
在調解現場,死者家屬對米非司酮片的用法是否適當及用量是否過大、醫院是否拖延了搶救時間等提出了疑問。
對此,康城醫院的副院長蘇秀芳說,在患者余紅琴入院時,已懷孕27周,出現胎膜早破現象,應病人保胎要求,使用抗生素藥物為其保胎,但在2月22日,病者家屬稱孩子太小,放棄保胎。隨后醫院為其做引產手術,醫院為了防止患者感染,才選擇使用米非司酮片。
對于米非司酮片的用法,該副院長解釋,該藥物可以使孕婦胎盤與子宮剝脫,米非司酮片可以在臨床中使用。記者在米非司酮片的藥物使用說明書的注意事項一欄寫著“該藥物確認為早孕者,停經天數不應超過49天。”對于此注意事項,該副院長解釋,這是生產廠家標注的,事實上米非司酮片在臨床上使用廣泛,對此沒有影響,在各種資料上、有些醫用教科書上也有記載。
隨后,該醫院張姓負責人表示,病人入院后,醫院的處理一直比較積極。醫院是按照正規操作使用藥物,患者余紅琴中途回家,也簽訂了離院責任書。晚上,病人病情加重,院方也對其進行了處理,并主動聯系轉院。對于其死亡,由于羊水栓塞是產科發病率低而病死率極高的并發癥,這是病人自身因素導致,并不是醫院用錯藥導致患者病變,故不屬于醫療事故。對于死者家屬提出的80萬元賠償,只能出于人道主義考慮,給予其一萬余元的經濟補償。
截至昨晚記者發稿前,由于雙方對賠償金額分歧太大,仍未達成調解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