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方案》,要嚴格實行境外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注冊管理,嚴禁未注冊企業向境內出口嬰幼兒配方乳粉。對進口報檢時產品距保質期不足3個月的嬰幼兒配方乳粉不予受理。嚴禁進口大包裝嬰幼兒配方乳粉到境內分裝。嚴格落實進口嬰幼兒配方乳粉標簽備案和中文標簽標識管理。在國家質檢總局統一部署下健全完善進口商信用檔案,及時公布違法違規單位“黑名單”。
快到保質期要明示
按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的要求,嬰幼兒配方乳粉實行專柜銷售,試行藥店專柜銷售。對距保質期不足1個月的嬰幼兒配方乳粉,應及時采取醒目提示或提前下架等處理措施。對不合格和過期、變質嬰幼兒配方乳粉,要立即停止經營、登記造冊,并依法及時采取無害化處理或銷毀等處置措施,嚴禁問題產品再次流入市場。
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經營單位和進口商必須落實質量安全責任追究制度,建立先行賠償和追償制度,按照“誰生產誰負責、誰銷售誰負責”的原則進行賠償。探索建立嬰幼兒配方乳粉責任保險制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打擊偽造產地行為
《方案》要求將打擊嬰幼兒配方乳粉違法犯罪關口前移。嚴厲查處倒賣和非法收購不合格生鮮乳等違法違規行為,加大對生鮮乳非法收購運輸“黑窩點”的打擊力度。嚴厲打擊走私嬰幼兒配方乳粉、原料乳粉和乳清粉,以及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質、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等違法行為。嚴查未取得生產經營許可和營業執照生產經營嬰幼兒配方乳粉等違法行為,以及篡改生產日期、涂改標簽標識、仿冒知名嬰幼兒配方乳粉注冊商標、特有包裝裝潢和偽造產地等虛假表示、虛假宣傳行為。強化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