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審維持原判幼兒園不用賠
判后,小龍父母不服,向廣州中級法院提起上訴稱:老師確實拉扯了孩子耳朵,否則事后老師、園長何須帶領小龍去看病?他們出示錄音證據,表明幼兒園發生了老師打小孩子的事后,副園長覺得理虧,跟家長道歉,還幾次說過“這樣的老師留在幼兒園確實不合適,第二天就辭退她了”。家長還稱,小龍年紀小,庭審無法準確表達自己的意思,是被誘導了才會說出“一開始上學耳朵就痛”的話。
對此,幼兒園回應:“老師輕拉小孩耳朵實際上是對幼兒的愛撫行為,沒有傷害的意思,小龍耳朵疾病與外力因素無關。”
近日,記者獲知,中院已作出維持原判決定,法院認為:老師拉小龍耳朵的事實可以確認,只是對拉扯力度的表述不一致。晨檢記錄顯示小龍耳朵之前已經出現病癥,家長無證據反駁。小龍雖年幼,但已有一定的辨識能力,對老師是否拉扯耳朵及耳朵是否疼痛,還是可以做出一定的陳述,而且家長也正是基于這種陳述才得知老師拉他耳朵的,因此,小龍出庭作證具有可信度,現有證據無法表明老師拉扯與小龍病癥有直接因果關系。
孩子VS家長
“我今年上幼兒園的時候(耳朵)就開始痛了,是剛入學的時候……在老師沒有摸我耳朵以前我耳朵也痛的,那天老師摸我的耳朵更加覺得痛。”
小龍在一審庭審自述時用的是“摸”字
“小龍年紀小,庭審無法準確表達自己的意思,是被誘導了才會說出‘一開始上學耳朵就痛’的話。”
——小龍家長當時堅持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