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波悲催來臨 想取環先給證明
醫生這時要我出示證明,我非常疑惑:什么證明?答曰:街道開具的取環證明,必須加蓋公章,否則不給取。至此開始崩潰了,咋我上環不要證明,取環就要證明了,一個東西,放進去簡單,拿出來怎么會如此復雜?偉大的祖國,偉大的計生政策,小民不解。
第二波悲催來臨 想取環先給證明
此次醫院半日行就這樣無疾而終,好歹了解了,取環需要證明,還有需要在月經干凈后3-7天去取環?;丶议_始折騰取環證明,去問居委會怎么開證明,居委會說:先找醫院開證明,證明你不適合上環,有了醫院證明,再到居委會開證明。要求醫院必須是大醫院。
郁悶糾結狗屎的二院,既然知道我取環需要醫院開證明,為啥不先開給我?非要我折騰一圈,再掛號?再浪費我半天?就賺掛號費?當時工作有點小忙,就這樣拖著,帶著些許不適,也和老公過著清心寡欲的生活。先忍著唄,也許真是自己的體質問題,還有,也不想這么麻煩,住的地方離戶口所在地也遠。
一大波悲催即將來臨!崩潰中
開到醫院的取環證明后,我又拖了幾天,因為我實在不想去居委會開去換證明,大媽們問這問那受不了啊。10月底,還是去了居委會。4個月,好比談戀愛一樣,要是能磨合,也該水乳交融了,可惜,依舊互為排斥,我決定,不要這個環了。
又請假,去了居委會。大媽拿著戶口本,身份證,病歷,看了半天,說:你的取環證明是對的,但是,病歷上沒有寫建議取環。
崩潰!崩潰啊崩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