矯治對策須在孕前
從臨床角度講,所有心臟病的病變最好應在孕前得到矯治。但部分女性往往因為孕前無癥狀未得到及時診治。因此,對于孕后出現的早期心衰征兆時應根據患者的病情、心功能狀態、孕周大小以及治療效果等決定治療方案,決定是否繼續妊娠。
一般來說,對于心臟病變情況嚴重、孕周較小的患者建議應在心衰糾正后及早終止妊娠。不過,若矯治病變的手術不太復雜,孕婦整體健康狀況良好,則可考慮在妊娠12周以前實施心臟手術。不過值得警惕的是,手中麻醉、術后用藥及手術本身的刺激都可能對胎兒造成一定影響。因此,患者及其及家屬應與專業醫師溝通明確最佳治療方案,并對手術具備充分的思想準備和合理預后。
家庭訪視耐心護理
妊娠合并心臟病的孕婦會在心理和身體上承受雙重壓力,因此無論是孕婦本人還是其家屬都應當重視家庭護理和監督,建議做好以下這些護理措施:第一,孕前應得到心臟病專家和產科專家的指導。第二,孕后應加強保健和產前檢查,有條件者最好進行家庭訪視,以防往返醫院的勞累加重心臟的負擔。第三,呼吸道感染是導致心衰的最常見原因,因此最好盡量少去空氣污染區域。第四,每天要保證10小時以上的睡眠,以側臥睡姿最佳。此外,也要避免情緒過分激動。第五,增加高蛋白、高維生素類食品的進食,防止體重增加過快或過多。同時,也要減少脂肪類食物和鹽的攝入量。第六,產前檢查的次數應適當增加,發現問題最好及時告知有關醫師進行處理,并最好在預產期前2-3周住院待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