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種方法
值得注意的是,我們不能因孩子的行為不符合某一特定規范就將其視為不正常和病態,也不能將嚴重的行為問題歸因于個人差異而敷衍塞責。為糾正孩子的某些不良行為,家長可采用下列四種方法來改變:
(1)正向加強。利用獎賞的方式強化某種行為,例如用餅干作獎品,鼓勵兒童多吃青菜。
(2)負向加強。消除某些不愉快的事件,強化兒童的行為。例如不玩火、不呆在火爐邊,爸爸媽媽就不會生氣。
(3)戒除。指加強作用去除,使原先被加強的行為逐漸減少。例如不理會孩子的哭鬧,就可以戒除孩子在無意之間養成的壞習慣。
(4)懲罰。用不愉快的后果使某種行為減少。例如:責罵孩子或者把孩子關在家里,不讓他們私自下河游泳。對特殊兒童,應格外關心和保護,并及早送幼兒機構或學校接受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