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社會關注的“廣西民警槍殺孕婦案”二審將于今日宣判。此前,被告人胡平一審被判處死刑后,依法提出上訴,4月1日,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二審開庭公開審理了此案。
民警酒后開槍打死孕婦 一審被判死刑
2013年10月28日,廣西平南縣大鵬鎮發生一起殺人案,該縣公安局民警胡平酒后在該鎮某米粉店購買食品時,只因米粉店不賣奶茶,遂拔槍打死已懷有身孕的女店主,其丈夫中槍僥幸未死。
案件發生后,涉案民警胡平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并被檢察機關以涉嫌故意殺人罪提起公訴,6名有關責任人被停職調查。據中央政法委2014年2月11日通報,平南縣原副縣長、公安局長周賢,公安局原政委李堅分別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處分,其他相關責任人分別受到黨紀政紀處理。
據報道,涉案民警的家屬曾試圖通過經濟賠償取得被害人諒解,但被受害人家屬拒絕。當地政府部門也曾提出賠償計劃,并和被害人家屬進行協商,當事人家屬一度拒絕賠償。
2014年2月13日,廣西貴港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進行一審開庭公開審理。被害人家屬、被告人家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社會群眾及媒體記者等40多人旁聽了庭審。
公訴機關指控,2013年10月28日,被告人胡平協助湖南省婁底市新化縣刑偵大隊的兩名民警在大鵬鎮調查案件,晚上19時許到該鎮“兄弟酒家”吃飯喝酒,22時許在返回平南縣城途經該鎮新塱街時,被告人胡平因醉酒下車闖入“老牌螺螄粉店”,持槍將店主吳英、蔡世勇擊傷,吳英經搶救無效死亡。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胡平開槍射擊他人,致一人死亡、一人輕傷,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2014年2月17日下午,廣西貴港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這一案件繼續開庭,公開宣判了一審刑事附帶民事判決,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胡平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物質損失73324.1元。胡平當庭提出要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