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日前公布《小學生減負十條規定》征求意見稿小學不留書面式家庭作業一至三年級不舉行任何統考,從四年級開始,除了語文、數學、外語每學期可舉行1次全校統考外不得安排其他統考,采取“優秀、良好、合格、待合格”等分級評價全面取消百分制。
從8月22日起,教育部新擬定的《小學生減負十條規定》(征求意見稿)將在全社會公開征詢意見,內容中顯示,這次“十條規定”的要求十分嚴格。“十條規定”要求各地要嚴格實行免試就近入學,招生不依據任何證書和考級證明,縣區教育行政部門要利用網站等多種方式向社會公開每所小學和初中的招生計劃、范圍、程序、時間和結果,積極推行統一的網上報名招生,還有就是要對學生和老師進行隨機平均分班,杜絕發生分取重點班和非重點班。分班的時候要邀請家長、社區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等參加,接受各方監督。
“十條規定”對于作業量也作出了一系列的要求,小學階段不允許留書面作業,要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帶領學生去參觀博物館、圖書館、文化館等社會設施,組織參加力所能及的手工勞動、農業勞動,同時還表示,一年級新生入學后,要嚴格按照課程標準從“零起點”開展教學,不可以拔高教學要求,也允許有跳級的現象。對于考試,“十條規定”要求,小學一至三年級不舉行任何形式的統一考試,從四年級開始,除語文、數學、外語每學期可舉行1次全校統一考試外,不能夠有其他任何考試。每門課每學期測試不可以超兩次。考試內容嚴禁超出課程標準,同時實行“等級加評語”的評價方式,采取“優秀、良好、合格、待合格”等分級評價,多用鼓勵性評語,激勵學生成長,全面取消百分制,防止出現分分計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