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差評”“投訴”威脅某購物網站店家,向其索要人民幣8000元,潘某近日被上海市寶山區檢察院以涉嫌敲詐勒索罪提起公訴。法院經審理判決,潘某因犯敲詐勒索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罰金2000元。
2012年9月16日,潘某女友小陳用其賬號在某購物網站化妝品店購買了一瓶洗發水。因使用效果不佳,小陳給了店家一個“中評”。此后,該店客服多次打電話給小陳,希望其將“中評”改為“好評”,小陳堅決不同意,并以騷擾顧客為名向購物網站投訴該店家。
化妝品店老板楊某知道此事后,擔心購物網站收到投訴會對其店鋪扣分及封店,便通過QQ與潘某取得聯系,請求其撤銷投訴。潘某見狀,便趁機向楊某索要人民幣5000元。考慮到因投訴可能遭受的經濟損失及信譽影響,楊某通過網上轉賬的方式,將人民幣5000元匯入潘某的支付寶賬戶。
5000元輕易到手,讓潘某貪念再起。兩天后,他用另一個QQ號與該網店老板聯系,讓其再賠償3000元,并威脅稱“如果不答應就讓店開不下去”。店主立即向公安機關報警,警方在潘某住處將其抓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