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記者從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獲悉,備受社會關注的繼母殺死8歲繼子并將其尸體殘忍肢解一案,由山西省運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被告人朱紅霞一審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此前媒體報道稱,2011年,瑤峰鎮南關村樊某與同縣的被告人朱紅霞結婚。之前,樊某曾有兩次失敗的婚姻,與第一個妻子生有一子強強(化名),當年7歲,由樊某父母撫養。平日里,朱紅霞即對強強冷淡粗暴。
2012年7月11日晚上,強強偷吃了繼母買來的雞爪,被發現后遭到繼母踢打辱罵。次日下午,因為爺爺生病住院,奶奶去醫院照顧,父親樊某則在外忙生意,強強和繼母留在家中。沒成想,僅僅一下午的單獨相處就出事了。
經法院查明,2012年7月12日,被告人朱紅霞對樊某的兒子強強曾多次偷拿家中現金產生不滿和怨恨之念。當日下午6時許,被告人朱紅霞趁家中無人之際,將被害人強強叫到自家平房頂進行恐嚇,強強因害怕而啼哭,被告人朱紅霞見狀便毆打,致其當場死亡。之后,被告人朱紅霞用菜刀將強強肢解拋尸。
法院認為,被告人朱紅霞因瑣事生怨,持斧頭殘忍殺死年僅8歲的兒童強強,并將其肢解、拋擲,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依法應予嚴懲。而且對被告人朱紅霞及辯護人提出從輕處罰的意見不予采納,被告人朱紅霞在罪行尚未被發覺,公安機關未確定犯罪嫌疑人,僅因有犯罪嫌疑,被傳喚至公安機關詢問時主動交代自己的罪行,依據相關規定其行為屬于自首,但鑒于其作案手段極其殘忍、犯罪性質惡劣、后果嚴重、社會影響極壞,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遂作出前款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