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先生離婚后獨自撫養(yǎng)兒子6年,最近做鑒定,兒子竟然不是親生的。遭受重大打擊的楊先生將前妻林某告上房山法院,要求法院變更監(jiān)護人,并索賠38萬元。記者昨日獲悉,房山法院判決兒子的監(jiān)護權歸母親,楊先生獲賠15萬元。
楊先生稱,自己與前妻林某因感情不和協(xié)議離婚,由自己撫育兒子。自己一直視兒子為寶貝,為了兒子的成長花費了大量金錢和心血,可是兒子長得越來越不像自己。
楊先生稱,最近,自己取樣在一鑒定中心進行檢測,檢測結論證明兒子竟然不是自己的。他認為前妻林某欺騙自己,并因此導致自己錯過了較好的生育年齡,這令自己遭受了巨大的經(jīng)濟損失和精神損害,因此索賠各項花費及撫慰金38萬元。
房山法院開審該案,最終確認楊先生與所養(yǎng)男孩并非親父子,故將該男孩的監(jiān)護權變更為林某,并由林某賠償楊先生1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