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懷孕四月余,一男子忍受不住需要于是搭訕小女生并邀其吃飯,灌醉后帶人開房性侵。近日,由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張某涉嫌強奸一案成功獲判,法院判處被告人張某強奸罪成立,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據了解,2012年3月25日19時許,張某在本市福田區某小區內遇見小玲(化名,女,15歲,初中在校學生)獨自一人在該小區,于是上前搭訕,并將小玲帶至附近的某酒店吃飯,在吃飯過程中,二人飲用了多瓶啤酒致小玲喝醉。
隨后張某趁小玲醉酒,將她帶至本市某休閑會所一按摩房內欲與小玲發生性關系,由于該房間為半開放式按摩房,張某擔心被人發現于是在該休閑會所開了一間臥房,將小玲帶至該房間,利用小玲酒醉無法反抗現狀與她發生了性關系。
據悉,小玲之前一直在老家農村讀書,最近才轉來深圳讀書。沒想到來深不久就因輕信他人發生了這種事情,心里很害怕,一直不敢上學和回家,在外流浪,直至2012年3月29日父親將她找到。次日,小玲的父親帶領女兒向公安機關報案。同日,民警在張某所住小區附近將他抓獲。
據被告人供述稱:他妻子正在懷孕,偶爾嫖一下來解決自己的性壓抑,當時在小區遇到被害人,以為是18、19歲的打工妹,就想去“泡她”。結果喝了酒之后就產生了沖動。現在想起待產的妻子,他深為自己的一時沖動懊悔不已。